什么是公证调解,公证调解与法院调解有什么不同?

法院的性质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质的民间调解组织,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处,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

公证调解,是指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原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纠纷进行的调解。公证机构的调解属于民间调解,不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因为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公证,调解不是其法定职责,而是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

      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及双方当事人据此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的活动。

      而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因此,公证机构的调解属于民间调解,不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因为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公证,调解不是其法定职责,而是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及双方当事人据此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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