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应顺应信息化趋势的要求
文|解庆利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当今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云化的时代,互联网正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迭代效应不断显现。公证行业不能自外于这一趋势,要紧跟时代,变革思维,主动适应信息化趋势的要求,运用信息技术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运用互联网思维重新思考公证的执业思维,建立顺应新业态的执业规则体系;推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为公证发展赋能,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一、公证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时代就是信息产生价值的时代,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信息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继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之后的第三次浪潮。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信息化时代人类正在由工业化时代进入信息化时代,进入21世纪后,信息成为第一生产要素,同时构成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技术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2018年12月,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在重庆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公证行业信息化工作纳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总体框架体系中去推进,加强为人民群众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发展。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概括起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信息技术应用阶段信息化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将所研究对象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使用该技术后,可以极大的提高各种行为的效率,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持。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第一阶段即是信息技术在公证行业的运用,主要表现为公证办证系统的普及更新和电子化设备的引入。公证最早完全是手工操作,每个公证处都有厚厚的登记本,公证遗嘱也是手写;后来各地公证机构陆续研发出办证系统,但很多系统仅具有取号、登记等流程性功能,公证材料还是通过Word文本操作完成;发展到现在,公证办证系统越来越完善,简单的、重复性的、模板化的工作都可以通过系统完成,把人力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很多地方的公证办证系统已经实现与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辅助技术系统的对接,使公证人员可以更准确、更方便、更快捷的获取当事人的信息,提高公证质量,降低执业风险。(二)智能化办证阶段智能化是指事物在网络、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所具有的能动地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属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技术含量及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智能化的概念开始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以及我们生活 中的方方面面。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第二阶段即是智能化办证手段的涌现,主要表现为在线公证系统、电子数据保管箱、公证云、智能办证机、取证机器人、智慧公证小程序、办证APP等。这些办证手段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从部分线上办逐步实现全部线上完成,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包括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线完成。如果说信息技术应用阶段仅仅停留在方便当事人办证、便利质量监管层面,那么智能化办证阶段为公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支持,开辟了新的业务模式,拓展了公证服务范围,促进了公证的可持续发展。(三)平台建设阶段平台化是多种垂直应用相互联结成为生态级平台,从而引发各种社会资源连接方式的结构和制度的变革。平台思维是互联网时代的基本特征,倡导开放、共享、共赢,精髓在于打造多主体的共赢共利生态圈。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第三阶段即是平台的建设,这也是目前行业在着力推进的,主要表现为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平台的建立,这一平台覆盖从中央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所有管理机构,实现公证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的转换,实现行政管理网上审批、实时数据上传下达、公证管理数据整合分析、内部及跨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等众多功能,全面提升公证行业管理效率,强化执行能力。还有全国人大代表胡瑞峰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公证抵押登记平台的建议,全国公证抵押登记平台是除有法定登记要求的财产之外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整合、存储与查询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融资市场、为创业创新输氧造血的功能,是一项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对公证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二、信息化对公证思维的影响公证文书顺应信息化趋势的要求,不仅仅体现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成果,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正在改变着公证的执业思维,进而对公证程序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有望破解公证发展中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公证权力与执业责任、公证机构成本和收益等困扰行业发展已久的难题,本段论述抛砖引玉,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一)信息化与公证程序思维程序对于公证有着本质的重要性,学界普遍认为公证法是非诉程序法,而从公证立法来看,我国《公证法》兼具组织法、人员法、程序法等特征,关于公证程序的规定仅有1章11条。《公证程序规则》虽说是规范公证程序规范的部门规章,但流程性的规定较多,严格意义上的程序性条款并不多见。关于公证程序的规定直接影响了公证从业人员的程序思维,比如当事人举证原则、当面原则、执业区域等问题。关于当事人举证原则,公证执业中多是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交什么材料,应当去什么机关开具什么材料,不仅出生、亲属关系、学历等简单的公证事项如此,具有确权性质的继承公证也是如此,这也是引发公证行业广受诟病的“坐堂办证”、“盖章收费”、“拿证换证”现象的主要原因。跨界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是信息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信息化可以成为破解证明难题、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公证人员核实责任中获得平衡的有效路径。2018年12月,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实现跨地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公证信息,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下一步,公证管理部门将与公安、民政、社保、法院等部门继续沟通协调,推动公证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关于当面原则。当面原则也称为直接原则,这是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最初作为证明制度的应有之义,实务中的典型表现即是公证证词中的“在公证员的面前”,由此也引发了程序正当、责任认定、助理职责等一系列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呈现出抽象化、符号化的特征,当面原则在新的语境下有必要做出新的理解,比如视频通讯中的“面对面”,远程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远程在线取证等。随着互联网公证业务逐渐由探索走向实践,是对当面原则作出扩大解释还是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公证业务做出特殊规定,这在《公证程序规则》修改中应尤为关注和重点研究。关于执业区域。执业区域也是公证行业争议已久的问题,是基于便于管理还是便利当事人办证考量,不同的选择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互联网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界限,涉及互联网的公证业务的管辖也应当重新定义,如异地在线取证问题、电子公证书的使用问题、执行证书的网上推送等。在信息化趋势中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公证资源配置方式,在涉及互联网的公证业务中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竞争,有利于缓解公证资源配置不均衡,个别地方公证资源不足等问题,对于公证满足社会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的价值。(二)信息化与公证风险管理思维风险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是在降低风险的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的过程。风险管理多与金融行业联系在一起,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多设立有专门的风控部门。目前,公证机构并没有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控制意识略显不足。公证作为法律服务业,很多公证事项涉及重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树立风险管理思维对于公证机构长久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公证执业风险控制仅仅依靠严格的办证程序是不够的,过严可能导致操作性不强,业务被跨界打劫;过松可能导致滥用自由心证,业务无序生长。大数据为公证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以广受争议的民间借贷公证为例,自2000年民间借贷公证刚刚兴起时,就开始酝酿民间借贷的办证规范,几经易稿,仍然争议很大,没有出台。直至2017年8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全面禁止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民间借贷公证风险最主要的不是法律风险,而是社会风险。从个案来看,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审查难度不大。风险主要来自于民间借贷本身的高风险性、高隐蔽性,阴阳合同、暴力催债甚至各类骗局交织其中,这些单靠个案的审查很难实现,需要转化思路,严防公证被利用,承担不必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大数据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可以借鉴法国公证人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思路,建立全行业统一的民间借贷信息平台,不仅包括民间借贷的公证信息,还要逐渐积累起民间借贷的各类市场信息,如民间资本的类型、资金的流向监测、民间借贷产品的演变特点等,既有助于民间借贷公证的风险防控,还有利于公证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助力民间借贷监管中发挥作用。(三)信息化与公证执业责任信息化在优化公证程序和防范公证执业风险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也关系着公证权力与执业责任、公证机构成本和收益等很多综合性的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和行业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大大简化了公证程序,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开具证明,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从管理机关的角度来看,这大大提高了公证的服务能力和效率,使当事人获得良好的办证体验,是公证“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果。然而,平台的建立需要多部门、多组织、多主体的协调配合,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理想的信息共享状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个过程中的公证程序如何制定、公证审查尺度如何把握、公证责任如何厘清、公证机构运行成本如何核算等,都需要理性的思考和综合的考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妥善处理好公证便民、执业责任、业务开拓、机构运营等多方面的关系,进而展现公证行业的责任担当和社会价值,对于公证行业的持久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三、公证信息化业务实例在现阶段,公证信息化建设要坚持需求驱动、应用导向、实操思维,推动公证法律服务升级转型和创新发展。傅政华部长在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促进公证服务和现代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网络赋强公证)是互联网公证业务开拓创新的一个应用实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的兴起,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借贷、信用卡逾期、消费信贷纠纷案件。互联网金融、信用卡等信贷消费业务具有资金流动快、办理方便、总量大等优势,对社会大众公平享用金融红利、活跃市场经济具有极大的价值,但同时因为此类交易单笔金额小、借款人地域分散、无抵押无担保等原因,存在违约率高、催收成本高、催收难等问题,出现不良借贷累积、暴力催收等情况,蕴含了大量的金融和社会风险。由公证处对借贷合同进行在线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过起诉、审判环节,只需持经公证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了网络借贷、消费信贷业务中的痛点问题,降低了救济成本,提高了资金效率。网络赋强公证主要依托互联网金融在线公证系统,其上游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下游对接法院执行部门,公证机构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对具有经营资质、依法签订的融资借贷合同进行在线公证,综合运用线下备案,线上人脸识别、远程视频或实名认证等方式,确保签约过程真实性。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依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批量推送至法院进行网上立案,由法院通过网上划扣、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进行强制执行。这个系统能广泛运用于银行小额贷、信用卡借贷业务以及消费金融借贷等金融领域,不仅填补了互联网普惠金融、信用卡案件的司法救济空白,防止借款人借而不还,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分流小额贷款纠纷案件,减轻法院的案件审理负担和压力,还能通过信用威慑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减少网络欺诈,净化社会风气,为建设诚信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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