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寄养保证书公证应提交材料

办理寄养保证书公证除保证人符合委托书公证条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即办理寄养委托书须知):
《寄养委托书》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中国护照,子女为外国国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双方有效护照及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3、承担寄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被寄养人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需要在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在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外文的出生证明需要在中国使用时需要翻译成中文。
5、寄养委托书中外文文本。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中国护照,子女为中国国籍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双方有效护照及外国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寄养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承担寄养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被寄养人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5、寄养委托书文本。

三、《寄养保证书》请参阅本市公证处下载专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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