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证明材料

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文件;

3、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拟就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5、招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

6、招标文件;

7、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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