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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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受赠公证是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接受赠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时,需要到有关部门(房管局、银行、车管所等)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时,有关部门可能要求您办理此公证。

2所需材料

1、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经公证的赠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属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若赠与人附有义务的,表示接受赠与时,必须承担所附义务。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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