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证包括哪些及公证须知

一、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大类,继承权公证亦分为遗嘱继承公证与法定继承公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6.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7.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8.继承人中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9.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应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10.遗产的权属证明、清单。11.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公证的遗嘱。12.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1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机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14.委托他人代为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1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书、授权书、委任书或委托合同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以实施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来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凭委托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授权的效力。如委托书、授权书等。另一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委托合同,这种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就委托事务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建立代理关系的前提。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委托书文本若干份。4.委托书内容所涉及的权属证明、财产权益等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三、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声明书文本若干份。4.声明书内容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应提交相关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四、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公证赠与合同是赠与公证的形式之一,但由于地域或时间的限制,使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达成合意成为不可能时,实践中最常见的便是公证赠与人的赠与书和受赠人的受赠书。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书面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表示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书。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赠与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若干份。4.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和财产清单等。5.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在公证员面前作出同意赠与的书面材料。6.赠与人与受赠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五、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遗嘱。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遗嘱书原稿和若干份打印的遗嘱。6.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属证明、财产清单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六、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结婚证。6.夫妻合影照片两寸若干张。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七、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八、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从未结过婚的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丧偶而终止后未再结婚的事实真实性的活动。因未再婚的情况不同,未再婚公证分为离婚后未再婚和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若干份。6.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未婚、未再婚证明信、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九、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真实、合法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的范围不仅限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姻亲,只要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及相互间的称谓。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赔偿金及当事人办理回国探亲、定居、继承域外财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申请减免税收等事务时,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对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公民出生于我国这一法律事实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

出生公证主要采用实体性公证。公证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父母姓名。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表》或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6.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等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若干张。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一、生存/健康公证

 

生存/健康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尚存这一事实真实性的活动。生存/健康公证书主要用于领取抚恤金、养老金等,通常要定期出具。

生存公证的证明重点是证明被证明人确实还活着,只需证明被证明人现在何地还活着即可。若是用于向原居住国领取养老金,则需写明被证明人在某国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和养老金证件号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健康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二、死亡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人员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和证明的活动。

死亡公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和死亡原因等。死者如系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死亡公证书中应当载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内容;死者的死亡日期为判决宣告之日。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4.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者生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情况调查表》)。5.由死者生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三、经历公证

 

经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在我国境内有工作经历的个人的工作经历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经历公证一般采用直接对当事人的经历进行证明的方式办理,公证书的主要内容为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同时期在不同部门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务。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经历情况调查表》。6.申请人的近期免冠2寸照片若干张。7.经历中所涉及技术职称的相关证书。8.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9.提交经历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等用语的外文翻译。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四、学历/学位公证

 

学历/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其入学至毕业或肄业的学习经历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机构一般只证明当事人的最高学历;但当事人或使用国有特殊要求的,公证机构也可同时证明当事人的全部学历。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专以下学历需学校出具《学历证明表》。6.申请人的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五、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有无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一事实依法给予证明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其中包括出境时边防站盖章一页)。5.已满14周岁以上的,提供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6.受过刑事处分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六、银行存款公证

 

银行存款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银行的存款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银行存款仅限于证明当事人本人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定期存款,且已存满三个月。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金融机构出具的个人定期存款《存款证明书》。6.与《存款证明书》相关的存单或存折。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8.申办实体银行存款公证,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七、个人年收入公证

 

个人年收入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国内的年收入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个人年收入应以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基本依据;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个人所得税交纳凭证所计算出的收入为准。个人年收入公证用于我国公民为在国外申请税务减免或社会福利补贴或奖(助)学金。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6.个人年收入超过4.2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个人纳税证明。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8.申办实体个人收入公证,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八、完税公证

 

完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一定期间内的纳税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其税单。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十九、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或未婚夫与未婚妻之间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归属所达成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可由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也可由双方在婚后订立,但约定的标的物均应为婚前之财产。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已经结婚的,还应当提交结婚证。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文本,建议提供电子版,以便公证人员修改。6.约定之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或未婚夫与未婚妻之间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和所得财产的分配以及权利归属事宜签订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已经结婚的,还应当提交结婚证。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文本,建议提供电子版,以便公证人员进行修改。6.约定之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一、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公证

 

为加强天津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已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及原承租人、承租人的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档案材料。6.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7.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8.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书。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二、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

 

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广义的理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抄件、译文与原文相符;确认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成日期属实;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活动。狭义的理解仅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抄件、译文与原文相符;确认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成日期属实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有法律意义文书(包括:出生证、死亡证、健康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调解书、判决书、营业执照、批准证明、产品说明书等)。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主要经济公证事项须知

  

二十三、合同/协议公证

 

合同/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是公证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类公证业务。实践证明,办理合同/协议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立约,促使当事人积极、正当履约;揭露和制止立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引导和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4.合同文本若干份。5.合同内容涉及财产的权属证明。6.合同签订依法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的,提供有效的决议文件。7.依法应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提供批准文件。8.合同内容涉及行业许可的,提供许可证明或相应的资质证明。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四、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或邀请的方式,将招标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以及招标的程序予以公布,由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该项目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投标,招标人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依据选定投标人的方式不同,招标投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招标投标法》仅认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纠纷,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4.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办理招标事宜的资格证明。5.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6.招标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名单。7.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8.招标文件。9.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文件(其中包括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10.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11.招标投标程序安排。12.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13.标底或预算或参考价文件。1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五、拍卖公证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法律关系中,通常存在三方当事人:拍卖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依据《拍卖法》第十条规定,拍卖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或买受人,是指拍卖关系中的买主,竞买人是不确定的买主,买受人是确定的买主。

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规则,对整个拍卖活动审查和监督,并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3.被拍卖物清单、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4.拍卖程序规则和公告。5.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基本情况的材料。6.竞买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7.拍卖成交确认书。8.拍卖底价或保留价文件。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六、开奖公证

 

开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对开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现场证明开奖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

开奖公证是国家对有奖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有奖活动依法进行的必要法律手段。有些部门规章和有奖活动规则将申办公证作为开奖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全国各地的电脑彩票摇奖规则均规定摇奖活动应经公证机构公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3.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4.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5.有奖活动规则、方案。6.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7.抽奖人的身份证。8.奖券票样。9.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中奖确认书。10.经公证员审查认可的有关广告或其它宣传材料。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七、提存公证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而因债权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可称其为清偿债务之提存。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4.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5.提供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证明材料。6.提供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证明材料。7.提供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证明材料。8.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合同文本。9.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证明材料。10.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11.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情况证明材料。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八、抵押登记公证

 

抵押登记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担保法》规定或政府的指定对抵押行为进行记载、登录、出具抵押登记证书及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活动。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城镇房产的抵押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负责。目前,已有一些政府指定公证部门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登记。

(一)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1、《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公证抵押登记的“其他财产”。主要包括:

(1)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2、《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部门登记的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

3、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权益。如用于抵押的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权、应收的账款或未来可得利益(期待权)。

(二)办理初始登记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及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4.主合同或其他主债权协议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5.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或使用权凭证。6.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财产评估报告或当事人就抵押物价值达成的协议。7.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8.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须提交已告知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明。9.抵押物不宜存放在公证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的,抵押物存放地点、状况的书面保证和说明。10.第三人提供抵押物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承诺书。11.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承诺书。12.以监管物抵押的,监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13.抵押物须鉴别真伪的,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4.抵押物明细表。1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三)办理变更登记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和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4.变更抵押登记的书面协议。5.变更当事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6.变更抵押登记物存放地点的存放证明。7.抵押物部分灭失的灭失证明。8.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变更被担保的债权数额时,其他债权人同意的证明。9.原《抵押登记证书》。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和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4.原《抵押登记证书》。5.抵押合同的权益人同意注销登记的书面材料。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二十九、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公证法》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4.债权文书。5.担保文书。6.担保方同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7.债务人、共有人、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人各自签署的载明其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书。8.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三十、执行证书公证

 

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

执行证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除确有事实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外,人民法院不经审理,即可据以强制执行。因此,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等于越过了民事审判程序,故执行证书签发必须十分慎重,严格控制在法定范围之内。

由于执行证书是独立的法律文书,所以制作执行证书时,不能直接签发在债权文书上,必须另纸公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4.经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的登记凭证或交付凭证。6.债务人、共有人、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三十一、公司章程公证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由公司发起人起草,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制定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没有记载任意记载事项或任意记载事项违法,均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3.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有关公司经营场地、奖金、招工等说明。5.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领事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6.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提交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有关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7.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8.公司章程文本若干份。9.公司最高权利机构通过章程的决议。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三十二、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保全证据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种是非诉讼的证据保全,由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完成。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保全证据以外,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3.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4.申请保全的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及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证明。5.申请保全的是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公证机构,并提交证人的身份证。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证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证人员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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