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涉台民事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公证书在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事项为涉台民事公证。由于两岸制度不同,建议您向公证书使用地相关机构咨询后再申办相关公证。

办理涉台民事公证,请参考办证指南“涉外民事类公证”的介绍。

关于涉台民事公证的特别提示:

1、申办涉台亲属关系(不包括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除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信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辅助证据材料,如申请人人事档案内记载有在台关系人情况的档案资料复印件等,以及在台湾关系人的户籍誊本及邀请信。

2、2014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应填写为 “中国(台湾)”。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予办理公证。

3、用于台湾使用的公证书,除涉台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于探亲、探病、奔丧的不需邮寄,其他均需由公证机构向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邮寄副本。

 

目前公证处开通的网上申办公证事项包括 出生公证、出证医学证明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暑假出国旅游声明书 。您可以通过网上办证平台完成填写申请信息、 上传资料、提交审核、在线缴费等手续,我们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您办理情况,让您轻松完成公证申请,省去您多次往返公证处、长时间排队等候的麻烦。

特别提示:本申办系统仅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网上申办成功后,请您根据公证处的通知携带证件原件交给公证员现场核对。声明书公证事项中的声明人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其他网上申办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件材料到我处代为提交核验。

为了提高申请效率,减少反复修改材料的麻烦,请您在开始网上办证指南 中相关公证事项的信息,了解如何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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