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房产给孙子,孙子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法律咨询:

我5岁父母离异,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是家里唯一的孙子,我的爷爷在96年去世,他有8个儿女。爷爷去世后,8个子女有7个都签了放弃继承财产的书面协议,同意将老人的财产,全部给母亲,也就是我奶奶继承,另一个二女儿也同意,但当时在外地,没签上字,此协议公证处公证过。后来奶奶把她名下的房产给了我,并过了户,后来她的小女儿要求以自己的6楼换奶奶的2楼,我就和她换了,她签了协议,同意给奶奶一间房子,赡养老人,此协议她已签字,按了手印,我将换的6楼出售,钱奶奶说我拿着。现在的问题是:1、换了2楼的女儿不承认,自己曾经写过协议,那个协议有法律约束力没,我该怎么约束她?2、奶奶的小女儿和小儿子说,房子给了谁,就该谁来赡养老人,他们不管,这个话对么?奶奶的财产给谁和赡养老人有关系么?

思徒网律师解答:

1,协议有法律效力,2,这话不对。子女不论什么情况都有义务赡养老人。

相关法律知识:

违反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1.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

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2.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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