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协议公证

申办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2)受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受托监护协议(草本);

(4)委托人、受托人需亲自到场办理;

(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受托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委托监护协议。

(2)委托人、受托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苦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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