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财产公证或财产约定是否必须在婚前就办好?

不管是财产约定还是财产公证类的文件,婚前婚后都可以办理,前提是双方都愿意配合办理。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后果很严重?

概要:你知道吗?有些情况下,财产公证根本就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事儿比财产公证更有价值!来普及一下财产公证的误区和知识!

求助:

目前我名下的股票资产有100万元左右,父母名下各有一处房产。由于双方家庭经济差距太大,我和父母想把这些婚前财产在结婚时归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们结婚前没做财产公证,这些财产会不会变成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后想做财产公证,还能做吗?不知道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要去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答复:

如果想做财产公证,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资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你父母的房产,如果婚前直接赠给你办理了过户手续,不管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赠与,如果明确只赠与你个人、过户到你个人名下,也算你个人财产。

至于你的股票就比较复杂了。理论上讲,证券交易所的记录能证明这些股票取得于婚前,不公证也可以证明这些股票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你的股票不操作,那不管升值多少都仍算你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操作买卖产生了升值,通常就增值部分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做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收益算你个人财产,且婚后不用共同财产向股票账户内投资。

如果结婚时没做财产公证,婚后双方愿意的话,随时可以做,不影响效力。

一、不办财产公证,婚前财产也不会直接变成共同财产。

经常有人问,婚前不办财产公证是不是财产就变共同财产了?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按《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比较长而变为共同财产。所以不管是否公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原则上就是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二、单纯的财产公证主要作用是证明。

既然不办财产公证个人婚前财产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什么用?其实主要是证明作用。

当夫妻离婚时,某项财产是否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可能会有争议,这就涉及举证责任问题了。对某项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争议时,要由主张为该财产婚前财产的一方提供证据,如果这一方无法充分举证,这项财产将会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某项财产经过财产公证确认是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本身就是比较充分的证据,这才是公证的作用。

基于以上事实,关于婚前财产公证要说明以下两点:

1、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取得于婚前,公证与否不重要。

有的人担心婚姻中谈钱会伤感情,可不谈可能又会破财产,想问律师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杨律师要说,如果你担心的只是房子之类非常容易证实取得时间的财产,那你可以放心。

通常房产、车子这类有所有权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取得本身就有登记时间,没必要多加一道公证的证明手续。当然,如果涉及婚后还贷的房或者车,婚后还贷部分的相关利益肯定是共同的了。

存款、债券等财产,存单本身也是可以证明取得时间的,如果婚后未到期或者到期后直接转存,连续的存单记录也是可以起到证明作用。但如果取现甚至部分消费后,不管之前是否做过公证,证明起来就有难度了。实用法律知识

股票、股权这类财产,其实也是有登记资料可以证明取得时间的,如果婚后不动,自然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发生买卖产生增值或分红,增值或分红是算共同财产。除非双方 明确书面约定相关增值或分红算个人财产(那属于财产约定范围,稍后有分析),否则公证与否也不重要。

2、财产公证的证明作用主要针对不易证实取得时间的动产。

比如价值比较大的金银珠宝、古玩这类财产,如对取得时间发生争议,没有书面文件证明就比较难,这时财产公证的作用就比较明显。

三、相对于财产公证,其实夫妻财产约定更给力。

很多人搞不清楚“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分别。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财产公证只是起到证明作用,而财产约定却能把婚前财产变成共有,把婚后财产变成个人所有。当然,前提是双方愿意。

比如刚才提到婚前的股权是个人财产,但婚后的分红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愿意就可以约定分红仍是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甚至变成对方的个人财产;

甚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后AA制,各自财产归各自,消费支出如何承担等等财产条款。    

  四、财产公证或财产约定不去公证处办行不行?

     首先得说清楚,只有去公证处才能办公证,就如同只有律师签字盖章发出去的交涉函才能叫律师函一样。但不公证也不代表就无效。实用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去公证处,自行对于各种婚前有哪些财产进行书面确认,或者自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和归属,当然也是可以的,只要内容清楚明确,不违反法律,自行签署照样有效。

非要说公证和不公证的区别的话,有两点可能:

一是经过公证处审核的文件可能内容会更规范、更明确,不容易产生争议;二是经过公证的文件会在公证处有存档,如果自己手里的文件发生丢失、毁损,可以到公证处调取。比如夫妻自行签署了财产约定文件,两人生活在一起发生矛盾后,有人把两人原签署过的文件全都隐匿、销毁了,恐怕就没法证明这文件曾经存在过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了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前财产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受到人们密切关注,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诉争增进夫妻相互信任保护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延革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认知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

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呢?“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既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有两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确立

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

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爱情的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

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

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了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有点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了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

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

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三、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签订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有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东西,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他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四、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减少诉讼争端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拟结婚的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其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社会离婚率的上升,部分当事人为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甚至出现以诈骗钱财为目的的个案,有相当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某种合法的方式将婚姻与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分开,使双方更专注于感情生活而免受不必要的财产拖累,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他们所希望得到的一种保护方式。通过公证,可提前确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可以出现的财产纠纷。由于公证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证据效力,通过公证可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离婚财产约定通常指夫妻感情破裂而申请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见离婚财产约定是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必要条件,夫妻双方必须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就不能准予离婚,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能确认离婚财产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登记机关及明认定离婚条件,也为房地产登记部门、证券登记部门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供了合法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的约定是为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而经公证证明的约定协议具有

真实性、合法性,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可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五、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增进夫妻感情和相互信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一些旧传统、旧世俗逐步被摒弃,许多新思想、新观念逐步被确立。中老年人再婚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热点,它已不再象过去那样被人们不理解、遭白眼、冷嘲热讽。相当一部分丧偶或离异者能够勇敢地冲破封建意识的束缚,大胆地走再婚之路,追求晚年幸福。但实践中也不难看到,在中老年再婚问题上也存在着种种障碍,既有精神方面的,也有物质方面的。大多数中老年人辛苦了大半辈子,都拥有自己的一份财产,一旦要走再婚之路,这份财产以后由谁继承,就成了他们自身及双方子女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有的为此久议不休,以致使再婚成为泡影;有的甚至提起诉讼,造成矛盾激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例如:男方是某厂的退休干部李某,今年54岁,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退休女职工王某,今年50岁,几经交往,彼此感到很和得来,并有结合的愿望,但是双方及其子女都在财产(尤其是房产)上存在很多顾虑。他们各自的财产都是辛苦了大半生积攒下来的,两位老人对此并不十分在意,

可双方的子女却无论如何要老人的财产有个说法,免得以后因财产问题争长论短,打官司上法庭。由于思想统一不了,两位老人的婚事就一直拖了下来。随着法律的健全,人们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提高,两位老人来到了公证处,了解到了—“婚前财产公证”一事,又围绕“婚前财产公证”咨询了许多具体问题,得到满意的答复后,事隔二日,两位老人带着拟好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处按程序给他们出具了公证书,随后他们便领取了结婚证书。在近期“公证事项回访调查”中,公证员回访了这对老人,他们高兴地告诉我们,他们现在生活得很幸福,双方子女对他们都很孝敬。他们不无感慨地说:“以法律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归属权,解除了我们两及子女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家庭的团结和睦,也使我们的晚年生活可以在祥和、温馨中度过,我们一家非常感谢你们。”上述事例可以清楚地看到,中老年再婚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家庭、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六、婚姻财产协议公证能充分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

婚前财产公证的另一种形式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就个人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进行约定,公证处对自愿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它打破了法定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弊端,也表现了法律开始从传统的“一刀切”转向承认事实的多样性,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当今人们追求平等,独立自主的时代精神。使夫妻在处理各自的财产时有更大的灵活性,体现了夫妻自治的法律原则。然而,这种公证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少遇到。其主要原因是人们还没有从传统的思想观念中转化出来,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看到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广泛作用,加之我们公证人员对这方面的宣传不够,大多数人便不能正确地、科学地认识和理解,只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而忽略了它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个人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就个人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都必段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可看出男女双方感情的可靠和信任,使婚姻生活更加美满。

七、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未来趋势

随着社会发展,在以后婚姻自由的国度以及人们思想

的开放,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像一些高档之类的财产,如汽车,房子,证券等将会增多,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以后,由于长期生活,消费等,将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搞得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这个问题将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为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换言之,夫妻双方不适用分别财产制度就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而目前在我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很少,据调查,城市居民中仅有2.7%,农村居民中仅有1.1%的夫妻有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愿望,绝大多数夫妻认为,采取共同财产制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巩固夫妻感情。所以将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仅限于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极大的限制了这一救济制度的适用。另外,婚姻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流于形式,法官无从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做出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的估价,因而往往采取保守的不积极的态度。所以,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过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淡薄的法律意识也会逐渐增强,人们将会理解和明白财产协议公证的好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下,财产协议公证也会在法律中找到合适于自己的位置。

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是个明智的做法,财产关系不象其他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象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更应该有明文的规定,这样就会减少现实社会中的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对于当前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有益处。

 

一、婚前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立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具体情况: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END二、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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