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未落户声明所需材料
请问未落户声明(涉台副本邮寄)办理所需要的材料为何?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父亲台胞证、户籍藤本、台湾身份证、结婚证(如在大陆开的就原件带来,台湾结婚的要在台湾先办理公证的)。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原件。父母本人来,父亲带一个临时登记证明或者工作证。医院的分娩记录可以先行去调取,此项资料要看承办公证员综合实际来定夺是否需要开具,谢谢。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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