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房产遗嘱

父母有一处房产,房产证是我和母亲的名字。父亲去年过世无遗嘱。母亲的意思是她百年后其名下的产权留给我。我还有个姐姐。我准备让母亲立下遗嘱。需要带什么资料?如何收费?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遗嘱公证需要带好以下材料: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配偶的户籍注销证明、房产证、取得该房屋时的购房合同或动迁协议(如房屋为94年的售后公房则需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物业调取本户人员情况表及购房委托书)、如有其它财产需携带相应的财产凭证、立遗嘱人的病历卡。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至我处咨询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可以由子女代为办理,但办理遗嘱的当日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场)。公证费用:公证费:4元/件、代书费:元/件、副本费:/本。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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