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外国人在北京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咨询外国人在北京工作居留了一段时间,现前往深圳工作,深圳公安局需要提供外国人本人在北京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咨询过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以及在北京居留地所属派出所都明确表示无法出具,出入境的人员让我咨询居留地所属的区级公证处,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请至本处接待中心现场咨询。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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