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可否给这证明作公证

我母亲在曹行南宅有一小块宅基地,土地证上名字是我母亲。994年,我从新疆回京探亲,母亲要我自己出资、操办,在宅基地上翻造了一间平房,以作我退休后叶落归根栖身之所。8年,母亲写了个证明,证明房子是我的,并要求土地证更改为我的名字。我的全部弟妹这证明上签了名。正在村里办此事时,南宅拆迁。年,分得一小套安置房,名字还是母亲的。现在母亲已经去世。为将来办房产证时顺利地更名为我的名字,我想把母亲的证明作个公证,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母亲已签过字的证明已经生效且母亲已去世,已无法再对此证明进行公证。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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