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事实收养或抚养

领导您好:我是西城区黎安四村居民,夫妇于年6月9日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过,在年9月日经亲戚介绍在金山亭林镇从一对江西夫妇手里抱养出生第天一名女婴取名为屠君妍。和养女长期共同生活在西城区黎安四村44号6室,现要都小学办理户籍需开事实收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证明。请问能否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周期及费用。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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