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同台湾人结婚登记后进行结婚公正

已在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现在需要公证并通过海基会寄回台湾进行确认,请问台湾方和北京方分别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办理结婚公正?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本),如一方为台湾人,需提供台胞证原件、户籍誊本原件、夫妻双方的寸照片,申请人亲自到本处办理。具体以承办人员审核材料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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