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已公证事项的文书再次出具
本人于年在贵处进行过涉外的亲属关系公证(父母子女关系),现欲就同样事项出具公证书,是否无需再次公证就可出具公证文书?如需再次公证,现在需要何材料?本人北京户籍,户口簿上父母子女均在。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请问使用地是哪个国家?是否有一方现在国外?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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