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离婚房产分割
婚后买的房,最初有个产权人:男方、女方、女方母亲,后因离婚,签署份协议,第一份协议女方母亲获得补偿放弃产权,第二份协议女方获得补偿放弃产权。离婚手续办妥后,在房产交易中心分步办理了产权转让,现房屋产权归男方一人所有。问题是,所有协议都是当事人私下签署,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所签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房产,那么现在可不可以就此房产分割作公证?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相关人员到场以及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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