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未设籍声明书
小孩是在北京出生的,爸爸是台湾籍,妈妈都是中国北京户籍,现小孩户口准备报在台湾,台湾需要我们在北京公证处声明该小孩未于大陆地区设籍(未设籍声明书),请问是否需要我们夫妻两人共同到场?届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父亲需要提交台湾准备户籍腾本吗?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需提供爸爸的台胞证、户籍滕本,妈妈的身份证、户口簿,两人的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爸爸妈妈共同到场。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上一篇:[北京]办理代书遗嘱公证
下一篇:[北京]办理办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