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提供公证材料

你好,我父亲998年在北京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原川沙人民医院)去世,户籍所在地是天津。贵公证处需要我提供我父亲的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我可以提供,但是医学死亡证明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提供,并且我咨询过浦东新区疾控中心,浦东新区人民医,天津疾控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都没办法提供此证明,这种情况我在怎样办理。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请再与浦东新区疾控中心联系或让天津派出所将当时你们报死亡的死亡证明单存根联复印。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