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遗嘱公证和遗产继承公证

.动迁房产证上写有奶奶和两个孙女的名字,如果做遗嘱公证,将奶奶的份额留给两个孙女,如果之后不对做遗产继承公证,那么是否会对房屋的租出和售出有影响?.房产在青浦区,奶奶现住西城区,是否可以在西城公证处公证?.上门公证费用大概多少?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遗嘱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并在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果遗嘱生效后,不来办理遗嘱继承手续,则继承事实未发生,将来不对能该房屋进行出售,出租是可以的,由于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孙女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并至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我处对遗嘱采用预约制度,预约时需带好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病历卡,医院开具行动不便、神志清晰的证明(上门区域仅限西城区内)。公证费:6元、上门费:元。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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