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二手房买卖一方涉及台胞的相关公证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下家贷款银行必须要上家提供台胞证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户籍藤本复印件和遗产继承公证书。由于上家是台湾人,婚后在北京买的房,最近配偶过世了,依照大陆继承法算做共有财产,虽然产证上权利人只有一个人,但银行一定要我们提供此处房产是上家一个人继承,可独立处置,我想问的是,这样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因为房产在境内,上家是去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开立对此处房产的继承公证再寄往海基会、海协会进行认证就可以了呢,还是要在境内公证处办理公证才可以,如果要在境内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资料,收费如何,时间要多长,谢谢,急!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建议您先让上家在当地公证机构咨询办理。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