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上保险能做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均属再婚),男方出资1.2万元为女方补交上97年后至今的养老保险。因男方担心为女方交上保险金后,如女方和其离婚,所出的资没有保障,故双方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女方提出离婚,所交的保险金应原数退给男方。 能否办理,请赐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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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本案中,男方的出资1.2万元(为女方补交上97年后至今的养老保险)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范畴,公证处不宜作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事项受理。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款的性质及借款合同的效力都存在着争议。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公证处不宜受理该公证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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