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结婚证丢失可否开证明代替
我继承母亲的房子,法定的继承人中有我一个妹妹,已于年前去世。她生前明确表示放弃,过世后,她的丈夫和独生儿子也都明确表示放弃。放弃需要公证,需要公证的材料,其中必需的材料中,是她的结婚证书。但她的结婚证书已经丢失。现在,要补办不可能,也无必要。请问:可否到档案馆开个证明,证明她领过结婚证书?这类证明有无格式要求?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当时哪个区登记结婚的,就去哪个区的档案馆调取材料。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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